“逃犯”,一个都不能少!玉环检察成功追诉3人
还有十天刑期届满
他却又被押解回来等待判刑
还捎带他妻子和三个小伙伴。
近日,玉环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对李某某、丁某某、章某某、王某某以及李某某妻子刘某某提起公诉。
天网恢恢
疏而不漏
案情回溯
2014年11月,李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,动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歪脑筋。
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,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24份,税额合计人民币1642.3万余元。
此后一年内,李某某、刘某某、丁某某、章某某、王某某为浙江、广东等10个省份的200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248份,税额合计人民币1642.9万余元。
2016年7月,玉环市公安局将李某某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计报告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刑期至2018年3月23日止。
但章某某、丁某某、王某某却未归案。
绝不放过一个嫌疑犯
承办检察官依法建议玉环市公安局尽快抓捕章某某、丁某某、王某某,查清三人是否犯罪。玉环市公安局采纳该建议并采取相关措施。
2017年5月、6月,章某某、丁某某、王某某三人相继到案。
2017年12月,李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到案。
2017年12月28日,四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玉环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2018年3月14日,还差十天就刑满的李某某再次经玉环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等待李某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,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写在最后
国家税收制度岂容肆意践踏
增值税专用发票岂能成为敛财工具
法律不会放过任何“侥幸”
正义从不缺席
END